法操》【司想評論】惡犬咬傷人、飼主袖手旁觀,可能要負什麼責任?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黃姓女子,去年10月讓代管物業的蒲姓女子到出租屋內查看冷氣,卻因未替飼養的大型狼犬繫上牽繩、戴上口罩,導致蒲女遭惡犬突然撲咬小腿兩口,傷口長達8公分及10公分,現場血跡斑斑。事發後,黃女不僅未展現歉意,還對背著蒲女前往救護車的室友嗆聲「不然你要怎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犯後態度惡劣,依普通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 法操司想傳媒
遛狗一定要繫牽繩,這不僅僅只是保護自家的毛小孩,也是避免他人受到傷害。有些狗好動、難以管教,若放任其在馬路上亂跑不僅很有可能會受傷,更有可能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不僅如此,若明知自家狗有攻擊傾向,在有人來家裡拜訪時,沒有將狗繫好牽繩,放任狗攻擊他人,很有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惡犬咬傷人、飼主袖手旁觀,要負上法律責任。(取自貼文)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黃姓女子,去年10月讓代管物業的蒲姓女子到出租屋內查看冷氣,卻因未替飼養的大型狼犬繫上牽繩、戴上口罩,導致蒲女遭惡犬突然撲咬小腿兩口,傷口長達8公分及10公分,現場血跡斑斑。事發後,黃女不僅未展現歉意,還對背著蒲女前往救護車的室友嗆聲「不然你要怎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犯後態度惡劣,依普通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民事賠償部分
除了新聞當中,飼主可能入監服刑之外,飼主也很有可能要賠償房仲一大筆錢。依照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飼主未盡注意義務(如未繫狗繩、未即時制止犬隻行為),導致他人被咬傷、撞傷或驚嚇跌倒,就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受害人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另外,按照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動物致人損害者,由動物之佔有人或保管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動物佔有人僅在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已注意仍難避免損害」時,才可以免責。換言之,就是飼主並非親自引起損害,只要沒有妥善管理動物,就需要對其行為負責,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要求飼主對動物行為負較高注意義務,以確保公共安全。
行政責任部分
若是飼主在外遛狗,未繫牽繩,在行政責任部分,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第31條規定,飼主外出遛狗應繫繩並妥為防護,否則可處新臺幣3,000至15,000元罰鍰。若犬隻具攻擊性,還須要加戴口罩;若再犯或拒不改善,主管機關得沒入犬隻。
以往還有許多未繫牽繩的狗導致用民眾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法操也呼籲各位飼主,一定要多多注意自家狗的狀況,像這起案件飼主就吃上了牢飯,後續的賠償也相當複雜,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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