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翻舊帳!前夫手機裡與前妻的性愛片 害自己得蹲2年10月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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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指控前夫在她未年時拍性愛影片。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大壯(化名)和15歲的女友小美(化名)交往同居,交往3年後小美滿18歲,兩人修成正果步入婚姻,但婚後不到2年就離婚,小美報警,指控大壯手中有她未成年時的性愛影片,警方搜索後果然找到小美15歲至17歲時錄下的私密檔案,大壯被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共7罪重判2年10月。
判決指出,大壯和小美於2024年7月間登記結婚,今年1月間辦理離婚,兩人在交往同居期間,感情正濃時曾多次透過手機拍攝私密影像,當雙方撕破臉離異後,小美決定不再隱忍,向警方報案控訴大壯在她未成年時拍攝性影像。
經檢警發動搜索並扣押大壯的手機,從中找出7次的不法性影像。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畫面發現,這些私密照片或影片多為小美正眼望向鏡頭、拍攝角度皆為正臉,並無證據證明當時有遭到強迫、拒絕或在不知情下偷拍,顯示兩人相愛時「怎麼拍都可以」。
法官認為,大壯明知對方未成年,多次拍攝少年性影像的行為,已對小美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且小美在偵查中明確表示無意調解、請求依法處理,因此針對7次犯行分論併罰,各判徒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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