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友人借房開賭場玩「13支」 苗栗男賺800元抽頭金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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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友人房屋開賭場玩「13支」 苗栗男賺800元抽頭金判刑3月。(資料照)
苗栗一名李姓男子今年2月間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房屋,在屋內召集4名賭客玩撲克牌「13支」,並向每人收取200元抽頭金藉此營利。警方獲報持搜索票破門查獲,當場查扣撲克牌與賭資。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於今年2月間借用友人位於房屋,聚集4名賭客博弈撲克牌,現場以每人分得13張牌相互比大小(俗稱「13支」),輸家需付200元賭金給贏家;李男則向每位賭客收取200元抽頭金。
苗栗縣警方接獲線報後執行蒐證,於同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破門,當場抓包4名賭客正在賭博,扣得撲克牌1副及賭客賭資共800元,並將李男移送法辦。李男於警詢與偵訊時坦承不諱,並繳回抽頭金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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