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4歲男當車手收145萬 製造斷點沒用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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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顧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前年出面收取145萬現金,雖製造斷點仍被逮,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0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顧姓男子(24歲)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投資可獲利,徐姓男子信以為真,前年8月相約在台中惠智公園面交145萬現金,顧男接獲指示出面取款,並立即交給上手「收水」的施姓男子,以此製造斷點,徐男發覺受騙報警逮獲顧男,顧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中檢起訴指稱,顧姓男子(24歲)和施姓男子(另案審理)2024年7月起加入暱稱「王樂樂」、「黃嘉斌」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該集團佯稱投資保證獲利,徐男信以為真相約同年8月23日下午4點多,在台中市南屯區惠智公園交付145萬現金。
擔任車手的顧男接獲指示,配戴偽造的漢神公司業務部工作證出面收錢,再將現金交給擔任詐團「收水」的施姓男子,施男拿到錢後,又在附近將錢交給詐團不詳男子,以此製造金流斷點。
徐男事後發覺受騙報警提告,警方循線將他逮捕,顧男在檢察官和法官審理時都坦承犯行。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顧男正值青年、四肢健全,卻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擔任詐欺車手向被害人收取145萬現金,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金融秩序,審酌坦承犯行、但還未與徐男和解取得原諒,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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