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向縣府反映數學課學生聽不懂竟挨告 院檢打臉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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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家長向縣府反映數學課學生聽不懂竟挨告誹謗。示意照,非當事班級,圖中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屏東縣一所公立高中國中部楊姓數學教師,因不滿被學生家向縣府陳情其教學方式有問題,讓學生聽不懂,竟憤而對該名家長提告妨害名譽,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簽結後,楊男仍不罷休,直接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屏東地院認為楊男肩負教育職責,言行舉止與學生受教權及公共利益相關,被告就可受公評事項促縣府查明,難認主觀上有妨害楊男名譽的故意,應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該名家長去年1月間向屏東縣政府陳情,約略指「學生對數學課教學方式聽不懂,楊姓老師會先給答案去抄,全班29位學生,僅1位及格,其他皆不及格」;楊男認為該家長僅聽小孩及導師轉述,未經查詢,就向縣府指控他教學導致班級成績崩盤,此舉將對他的考核、校內評價及未來升遷造成負面影響,損害他的名譽,決定提出誹謗告訴。
屏東地檢偵辦後,認為被告陳情內容經學校調查後,認定楊男確有「課程內容上的很少」、「直接顯示答案給學生抄」等教學失當行為,並非完全虛捏,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主觀無妨害名譽故意,故為不起訴處分。
楊男不服屏檢處分,提起再議,經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後,楊男仍不罷休,委託律師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向屏東縣政府1999專線窗口反映楊男教學狀況,希望相關單位協助處理,且楊男確有「課程內容上的很少,很少講解題目」、「直接用電子白板上課,同時把題目和答案顯示出來給學生抄題目」等情形,被告所述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主觀上無誹謗故意,應駁回楊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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