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給姊姊竟暴打老爸! 妹怒引「防不孝條款」提告 法官判還房再吐34萬
趙姓女子將基隆市一處房屋贈與同母異父的熊姓姊姊,未料生父遭熊女打傷;趙女怒引「防不孝條款」提告獲勝訴,收回贈與熊女的房子。 (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趙姓女子前年將基隆市一處房屋贈與同母異父的熊姓姊姊:未料,熊女前年7月間與趙女的生父爆發肢體衝突,熊女甚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將趙父趕出家門。趙女氣得向法院提告撤銷贈與,並追討台幣34萬元買賣價金等費用。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熊女敗訴,須將房屋事實上處分權移轉給趙女,並須返還趙女34萬元。
趙女起訴主張,她於2024年5月間將位在基隆市的一間,未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房屋贈與姊姊熊女,並向稅捐機關辦理熊女為房屋納稅義務人;同年9月,趙女拿10萬元給熊女,請她搬出去,見熊女不搬,另於去年1月與熊女達成買賣契約,約定房屋的總價金為90萬元,並陸續給付熊女34萬元。
未料,去年7月間,熊女在屋內與趙父發生爭執,雙方拉扯互搶鋁棒並相互推擠,導致2人受有挫傷及瘀青等傷勢。該起衝突經地院刑事判決認定,2人均犯傷害罪,各判處拘役25日確定。趙女認為熊女故意傷害她生父,依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主張撤銷贈與,要求熊女返還房屋、變更稅籍,並返還44萬元。
熊女在法庭上抗辯稱,當時是趙父持鋁棒打人,自己搶下鋁棒後回房報警,自己才是受害者,並未傷害趙父。不過法官細看刑事案件卷證後發現,趙父身上的傷勢並非單純防衛行為所致,認為熊女對趙女的直系血親確有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符合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的規定,判決趙女請求有理。
不過,針對趙女請求返還10萬元部分,法官檢視趙女提出2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佐證,認為對話內容「希望能找到想找的房子」、「我沒欠你錢了」等語,文義不明,難以證明10萬元與搬離房屋有對價關係,駁回這部分的請求。
至於趙女主張,雙方於去年1月成立房屋買賣契約,她已交付熊女34萬元價金,後於同年5月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熊女並不爭執,但解釋解約當天她已在代書事務所當場退還30萬元,但代書出庭作證表示,沒有印象也沒有看到,熊女亦無法舉證已還款,法官遂依雙方房屋買賣契約書、匯款單與撤銷買賣契稅資料,判決熊女還須返還3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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