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被濫訴懲處,行政救濟勝訴沒賠償!【獨立特派員】
面對全台代理教師缺額顯著、教職吸引力不復以往的困境,教育現場不友善的管教與投訴環境被指為重要因素。現行機制下,教師面臨家長頻繁投訴即須接受調查,雖可透過行政救濟管道爭取權益,但即使勝訴,也難以回復受損的名譽與身心健康。受訪教師及法政專家指出,調查程序遭濫用與體制缺乏後續修復機制,正嚴重打擊教師專業自信,呼籲相關單位正視制度缺陷並落實修復式正義。
一句關心遭四十起投訴 程序瑕疵暴露「濫訴」危機
在國中擔任音樂班導師二十餘年的謝思樺說,自己過去從未有懲處紀錄,也無法想像「不適任教師」的標籤會加諸於身,這無疑是對其過往教育奉獻的否定。
事件起因於學生在聯絡簿上記錄除數學外其餘科目皆獲高分,謝思樺基於關心在旁註記「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卻引發家長極度不滿,質疑此言論「摧毀孩子、拆毀孩子的生命」。後續該名家長於四個月內向教育局提出逾四十件投訴,不僅清查謝思樺的社群網路,更要求重新進行調查。
在歷經首輪四個月的校事會議調查後,原判定全數投訴皆無違規。然而家長提出異議後,學校在無新事證情況下重啟第二次調查,最終改認定四項投訴成立。

謝思樺說,他曾詢問調查委員轉折原因,對方回應「若完全不認定違規,恐被家長質疑偏袒教師」。其後考核會連續召開六次會議皆決議不予懲處,卻遭教育局反覆退回,最終由時任校長逕行改核申誡一次。
謝思樺說,雖然申誡僅影響約四萬元獎金,但為捍衛清白,他選擇支付雙倍以上的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提訴願,歷時十個月終於獲判勝訴。
然而,長達兩年的調查程序導致謝思樺個人名譽受損、家庭秩序紊亂及嚴重的自我懷疑等,這些傷害難以經由勝訴結果加以撫平。謝思樺不禁哽咽:「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傷的,是本來一個有自信走上講台的老師,可是到最後他居然是自我懷疑。」

對此,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鄭新輝回應,教育局退回考核會決議是為學校審查把關,以避免後續衍生訴訟。針對該案訴願成功,經內部瞭解,主因為校長進行改核時未充分說明理由,致使程序與實質層面產生瑕疵。這令謝思樺感到荒謬,表示案件遭退回多達六次,令人質疑退回的具體理由與標準。
法律舉例慘遭性平調查 老師嘆:勝訴了,然後呢?
在女子高中任教公民科的戴源甫表示,因課本關於法律解釋之內容較為簡略,於是引用刑法第十條關於性交之定義,作為課堂輔助教材,而該範例也曾收錄於103年的課綱教科書中。
然而,有學生反映聽聞後感到不適,經導師進行校安通報後,學校性平會調查最終決議給予申誡一次處分。戴源甫感到既無奈又氣憤:「我依照這樣子的課文舉例來說明,我竟然構成性騷擾,這是多麼荒謬的事情。」
為了洗刷罪名,戴源甫決定聘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他說過程中一度陷入自我懷疑,所幸承審法官認定其所舉範例也見於刑法教科書,若僅因部分學生感受即禁止引用相關案例,將無助於學生學習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立法沿革,最終判決撤銷申誡處分。

雖然律師事前評估勝訴率極低,但戴源甫仍決定傾盡資源與體制對抗。整個過程從調查、申覆、申訴至訴訟確定,耗時長達三年半。
戴源甫表示,外界常認為救濟成功即代表無罪且不再受實質傷害,但事實上自接獲調查通知起傷害即已形成。「我只是為了去洗刷輕微性騷擾,這樣的一個罪名,我想說的是輕微性騷擾,真的很輕微嗎?不,它非常非常嚴重!它對我們的傷害很大,很嚴重!」
而勝訴後,戴源甫並未獲得期待的正義,學校不僅未表達基本關懷,也無任何慰問。為此,他曾撰寫公開信寄至全校教職員信箱以宣洩情緒壓力,並主張教育體制應參考修復式司法概念,建立針對教師事後創傷的修復機制。
考績爭議引發身心危機 偏鄉教師高額訴訟求償無門
另外一位受害者,則是在偏鄉任教的陳老師,他一人肩負訓育、生教、體育與衛生四項組長職務,其原始考績經考核會評定為甲等,後遭時任校長逕自改核為乙等。為此他提起行政訴訟,並於去年五月獲得勝訴。
陳老師表示,他與伴侶原定三年前結婚,但為支應高達一百多萬元的訴訟費用,不得不省去婚禮與婚紗支出。他向記者哭訴:「沒有賠償,只有還原,我想問問記者,你覺得這樣真的是還原了嗎?我的身心受創嚴重,到現在都還在做噩夢、睡不著。」
陳老師強調,現行機制僅能「還原」名譽,卻無任何賠償機制,無法彌補身心受創及長期噩夢失眠的困境,期待體制能還給受冤教師真正的修復式正義。
隨著教師行為違法調查機制全面啟動,教師團體與輔導單位的數據顯示出教育現場的巨大壓力。
根據教育部成立的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統計,教師申請諮商輔導的人數,在民國111年還不足3000人,112年遞增至4200餘人,113年增至4800餘人次。到了114年教師解聘辦法修正後,心理諮商輔導案量已暴增至5762人次。

現行制度規定,教師於暫停聘任接受調查後,若未獲解聘,回復聘任時僅補發停聘期間之一半基本薪資。雖然立法院於今年4月17日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應補發另一半之學術研究加給,但該規定無法溯及既往,早期案件教師仍無法獲得完整經濟補償。
行政法院傾向尊重校方 校事會議勝訴機率低於一成
法政專業人士對現行行政救濟管道之實質效益提出警示。律師鄔曙擎表示,檢視司法院裁判書公開資訊,涉及校事會議之行政訴訟共99件,其中僅約九件成功撤銷原處分,勝訴機率不足10%。
鄔曙擎說明,行政法院在審理上,原則傾向尊重校事會議與教評會之調查結果,對於教師提出的事實抗辯,較少進行實質的重新審查。
關於調查程序爭議,勝訴老師謝思樺委任律師翁國彥表示,以謝老師案為例,初始調查報告原本認定完全無違規,卻遭教育局退回。翁國彥認為,主管機關濫用退回權限需負擔重大責任,從地方教育局至教育部皆有相應責任,此舉導致校事會議走向過度濫訴,嚴重侵害教師權益。

針對記者詢問,勝訴後可否讓教師自行決定,請校方代為公開澄清以回復名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主任曾瓊慧表示,由於相關調查具隱密性,許多教師並不希望個人事件於校內公開,各界存在不同考量。教育部將持續思考如何在確定調查不成立的前提下,兼顧教師個人意願且不損及其他人員權益,研議適當的公開澄清或名譽回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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