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外遇生子!兒成年後認祖歸宗 竟害生母恐被遣返
中國李姓女子來台與陳姓男子結婚並育有1子,兩人離異後,李女取得兒子監護權,並以此申請定居台灣獲准;不過,其實2人的兒子是李女婚外情所生。而李女兒子在成年以後,透過訴訟程序成功認祖歸宗,未料卻意外使李女在台居留許可被撤銷。李女提出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女居留許可「自始就不存在」故判其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國籍李姓配偶於2001年和台灣籍陳姓男子結婚,並於2006年4月3日產下一子。然而短短18天以後,李女便和丈夫離婚,並獲得兒子的監護權。為了就近照顧兒子,李女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兒子在台長期居留並獲准,李女又於2009年獲得定居許可且設籍台灣。
然而,李女兒子實際上是個私生子;當時李女和陳男的婚後生活並不愉快,在婚姻結束以前,李女便認識了王男並與他交往,而李女的兒子也正是王男的親生骨肉。李女兒子知悉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在18歲那年便決定要「認祖歸宗」並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為由,對陳男提出民事訴訟。
審理期間,李女兒子主張父母早就感情不睦,並於2005年1月開始分居,同年2月,李女認識了王男並開始交往,爾後生下了自己。為證實自己並非陳男之子,李女兒子更是提出了「DNA鑑定書」,結果也顯示王男與其為親子關係的可能性高達99.99%以上。而陳男在訴訟期間皆未到場,因此也未能在訴訟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法院最後採納兒子的主張,於2025年2月判決兒子和陳男親子關係不存在,而戶政機關後續也刪除了陳男父親的身分登記,王男則於同年8月11日完成認領李女兒子的登記。
沒想到,這場官司卻牽動了李女的在台居留許可。內政部認為,李女當年與陳男離異以後,以監護「台灣地區已設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居留在台理由已經不存在,故撤銷李女的定居許可。
李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多年來含辛茹苦地獨自把兒子撫養成年,依親及定居原因並未消失;此外,她認為相關法律並未限制在台依親居留的依親對象僅以該次婚姻的婚生子女為限。
法院解釋,根據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國配偶離婚後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並得繼續居留規定,該子女必須是中國配偶與台灣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婚生子女,因此在兒子民事判決確定並非其與前夫的婚生子女後,李女當初所申請居留在台的原因自始不存在。
此外,合議庭也提醒,李女的兒子如今已經成年,因此李女也無法再適用未成年子女監護相關的規定,故判決李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