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狐獴搭電梯沒拉緊牽繩!女住戶慘遭暴衝咬傷 飼主判拘役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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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姓男子推著裝有2隻狐獴的寵物推車進入社區電梯,卻未拉緊牽繩,致2隻狐獴突然抓狂跳出推車,撲向同電梯的邱姓女住戶並將其咬傷。新北地院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判處湯男拘役25日。(資料照)
湯姓男子今年2月間推著裝有2隻狐獴的寵物推車進入社區電梯,卻未拉緊牽繩,導致2隻狐獴突然抓狂跳出推車,撲向同電梯的邱姓女住戶並將其咬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判處湯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000元。
檢警調查,今年2月9日下午,湯男推著載有2隻狐獴的寵物推車,進入新北市新莊區某社區電梯內,不料,湯男未妥善約束寵物,亦未拉緊牽繩,2隻狐獴竟當場跳出推車,直接撲向邱女身上猛咬,造成邱女右側手部多處擦挫傷。邱女事後氣得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湯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勘驗社區監視器畫面及驗傷診斷證明後,認定事證明確,依過失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應防止其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湯男身為管領人,本應注意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竟疏未注意拉緊牽繩,導致被害者遭咬傷,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湯男犯後坦承犯行,然因雙方條件未達成共識,且被害者無調解意願,致未能達成和解;兼衡湯男過失程度、告訴人傷勢、被告智識程度與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上述刑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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