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看農地摔車性侵 花蓮劣男判3年10月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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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一男子假借要查看農地,騎機車強載同居人的大姊前往,卻在途中故意行經崎嶇不平的路面致摔車,隨後竟趁大姊手部剛做完手術無力反抗之際,將其壓制在草地上強暴得逞。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妹夫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男子不服目前上訴中;而民事庭日前則判決男子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檢警調查,被告與告訴人具有姻親關係,2024年1月間,被告以查看農地為由,多次要求告訴人陪同前往偏鄉一處農地,告訴人幾經拒絕仍遭要求不輟,勉強搭乘被告騎乘的機車一同前往。被告騎車途中故意騎行路面不平之處,導致機車倒地,告訴人因此跌落草地,且因手部甫經手術無力立即起身之際,被告竟強行將她壓制在地,強行脫去衣物,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1次。
婦人案發後因極度震驚、羞愧與恐懼,不敢向親友吐露,只能獨自忍痛步行回家清洗身體,自此陷入嚴重憂鬱,甚至經常發呆哭泣、身形暴瘦。直到半年後親人察覺異樣並聽聞部落間流傳耳語,經主動關心追問,婦人始落淚吐露受害經過,並在家人陪同下向花蓮縣警察局報案。但被告男子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天只是單純摔車,扶起婦人時褲子不小心滑落,絕無發生性行為。
花蓮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婦人歷次證述前後一致,且術後遵醫囑未飲酒,案發後的情緒低落與暴瘦等反應亦符合性侵害被害人特徵;反觀被告事後曾帶同居人前往婦人家中尋求和解並哭泣道詞「是我不對、請原諒我」,若僅是單純摔車顯不合常理,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10月。
此外,婦人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貞操權受重大侵害,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花蓮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加害情節及婦人精神上遭受之巨大痛苦,日前判決被告應給付婦人40萬元,並得宣告假執行。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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