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770萬押標金!7旬董座怕管收波及擔保人 捧180萬繳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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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去年8月到宜蘭分署說明後遭執行官留置,獲知要遭管收,馬上湊足300萬現金擺在桌上,才免遭管收。(宜蘭分署提供)
基隆市76歲黃姓男子,日前參與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石門水庫清淤案」招標時,涉違反政府採購法,找無競標意願的工程行進行圍標,慘遭追繳新台幣770萬元押標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屢次向黃男催繳,黃均置之不理,直到面臨要被管收,與擔心波及擔保人,才捧著180萬現金繳清最後欠款。
宜蘭分署表示,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受理後,積極扣押工程行及黃男合夥人財產,但黃仍積欠600萬餘元未繳,經追查黃男資金流向後發現,黃男為該工程行實際負責人,身兼多家公司董事長、財力雄厚,且曾將工程行高達上千萬元的資金轉帳至親友帳戶及關係企業,顯有清償能力卻故意拖延。
黃男去年8月間到案說明時,仍以「年事已高、無穩定收入」為由,喊窮稱每月僅能繳納2萬元,但對執行官查出黃男的「關鍵資金流向」時支吾其詞。執行官認定,黃未盡力清償欠款,且有隱匿財產之虞,將黃男留置後,向法院聲請管收。黃男火速籌足300萬元現金繳納,其餘欠款辦理分期繳納按月繳納10萬元,並找來擔保人掛保證,才免去牢獄之災。
不料,黃男辦理分期還款至今年8月又未依約繳款,尚有180萬欠款未繳。宜蘭分署因而決定廢止黃男分期繳納欠款,準備執行擔保人財產。黃男因不願個人債務波及擔保人,10月28日請親友帶著180萬現金到宜蘭分署,一次繳清所有欠款。
執行官鄧順生表示,宜蘭分署針對各類重大違法及具履行能力卻隱匿財產的義務人,將採取嚴格執法手段,並呼籲民眾應誠實面對公法欠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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