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當車手取款153萬 爸媽喊「管不動」沒用也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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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少年當車手取款153萬,連累爸媽得幫忙賠這筆錢。示意圖(資料照)
吳姓少年加入假投資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約出被害人當面收153萬9200元,被害人事後向少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法官認定父母未能善盡監督義務,判決少年與雙親必須連帶賠償153萬餘元。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透過通訊軟體推銷股票投資,並推薦被害人註冊假的「勞力士投資平臺」,佯稱代操作穩賺不賠。被害人信以為真,於去年1月備妥現金153萬9200元,前往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指定地點等候。當時未滿18歲的吳姓少年依集團指示,開車到場後當面拿走被害人的現金,迅速轉交上游製造金流斷點,被害人驚覺受騙後報警,少年落網後交由少年法庭裁定處理。
被害人不甘損失,提告向吳姓少年和父母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姓少年辯稱,自己只是聽從上游指示收錢的基層車手,不應負擔全部賠償責任;少年的父母則說,兒子當時離家在外獨自生活、交友不慎,根本管不動他,且經濟能力有限,希望能以20萬元和解。
法官認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對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因分工輕重而免除,且吳姓少年父母並未提出確實善盡監督責任的證據,抗辯不足採信,因此判吳姓少年一家三口應連帶賠償15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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