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原則上支持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整體改革方向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原則上支持整體改革方向,包括收緊大型維修和大額採購的授權書及投票規則,支持限於持有授權書的數量,贊成將授權書的交回期限定為業主會議96小時前,並於會議48小時前將授權書公開。不過,對於將可獲授權人士限制為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公會有所保留,因為相關限制會過度削弱業主的自由與自主權,認為加強核實程序,已可解決虛假或偽造授權書的風險,而並非對授權對象的身分作出限制;公會亦建議研究建立中央電子投票平台。
大律師公會又表示,原則上同意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建立分級制度,提高法定人數及親自投票的要求,但建議僅對涉及重大安全考慮、潛在利益衝突或異常重大財務影響的合約,施加親自投票門檻,例如升降機維修、清潔或保安等日常服務合約,亦支持擴大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要求,並支持賦予土地審裁處法定權力。
對於計劃設立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大律師公會期望釐清上訴委員會的職權、土地審裁處與上訴委員會管轄權的分工、以及上訴委員會的所有決定是否不能被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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