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时的武汉市长 被判刑14年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法新社和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六(10月10日)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先旺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受贿6050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
据新华社援引的法院通报,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周先旺利用先后担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湖北省商务厅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武汉市长以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约合800多万欧元)。
法院认为,周先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该案已于今年7月9日在商丘公开开庭审理,周先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按照中国惯例,高级官员的腐败案通常由异地法院审理。
中纪委通报:“搞迷信活动”“搞权色交易”
据法新社报道,周先旺于去年7月落马接受调查。今年1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宣布对其“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纪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称,周先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并“对其子失管失教”。通报还称,他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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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疫情期间的市长
周先旺担任武汉市长期间,正值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武汉暴发。2020年1月27日,周先旺在接受中国官方媒体央视专访时承认,前期疫情“信息披露不及时”,并称作为地方政府,“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他还表示,如果要问责,“我们愿意革职以谢天下”。这番表态当时在中国国内外引发广泛关注。
2021年1月,周先旺辞去武汉市长职务,此后转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据法新社报道,他在2021年至2023年间担任这一职务。
自2012年底上台以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执政的共产党内部推行了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大批官员因此落马。支持者认为,这场运动有助于推动廉洁执政;批评者则认为,反腐已成为习近平清除政治对手的工具。
(法新社、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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