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車位正被默默加稅?以為買房辦過就好...這魔鬼細節讓優惠全泡湯
民眾購買房屋後若再取得車位,應留意土地持分是否有所增加,以及新增持分是否已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以免誤以為原本房屋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車位土地持分也會自動享有相同優惠。(資料照)
不少民眾以為,房屋坐落土地既然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日後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新增的土地持分也會一併享有優惠,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與停車位新增的土地持分屬不同申請事項,車位土地持分不會自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原本居住的大樓房屋所坐落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隔年才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卻發現新增的土地持分面積並未一併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說明,民眾原先房屋坐落土地雖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但日後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並不會因為原有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就自動納入適用範圍。
因此,若民眾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並將停車位供自己使用,新增的土地持分仍須另外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民眾購買房屋後若再取得車位,應留意土地持分是否有所增加,以及新增持分是否已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以免誤以為原本房屋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車位土地持分也會自動享有相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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