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司想評論】逼女兒掛「畜生」牌遊街,父母懲戒權的界限在哪裡?
父母管教子女並非毫無法律依據。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不過,這項規定並不代表父母可以用任何方式管教孩子。所謂「必要範圍」,仍應受到一定限制。父母行使懲戒權時,主觀上應具有教育、管教子女的目的,客觀上也必須有相當的管教理由,並且應控制在必要的程度內,所採取的手段也應以對子女身心傷害較小的方式為宜。
◎ 法操司想傳媒
傳統觀念認為,父母有權懲戒子女,舉凡子女不服管教,對子女打罵時常可見。不過父母的懲戒權界線究竟在哪?
新北市三重區近日傳出疑似虐童案件,有民眾發現,一名小女孩遭要求背著寫有「畜牲」、「小偷」等字樣的雙面紙板,在街上遊走,身後並有一名男子持手機全程錄影。(網路照,取自貼文)近期有則令人震驚的新聞指出,新北市三重區近日傳出疑似虐童案件,有民眾發現,一名小女孩遭要求背著寫有「畜牲」、「小偷」等字樣的雙面紙板,在街上遊走,身後並有一名男子持手機全程錄影。兩人經過超商時引起民眾注意,有人上前制止並將相關情況拍下、PO網,呼籲社工介入。
據了解,女童當時神情恍惚,身上也有疑似傷勢。警方獲報後,於28日查緝到涉案的黃姓男子,進一步調查發現,黃男早在去年就曾因對女童有過度管教行為,被聲請保護令。
何謂懲戒權?法律依據在哪裡?
父母管教子女並非毫無法律依據。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不過,這項規定並不代表父母可以用任何方式管教孩子。所謂「必要範圍」,仍應受到一定限制。父母行使懲戒權時,主觀上應具有教育、管教子女的目的,客觀上也必須有相當的管教理由,並且應控制在必要的程度內,所採取的手段也應以對子女身心傷害較小的方式為宜。
所以在判斷父母的行為是否合法時,還須檢視管教的原因、手段、程度、場所,以及對孩子造成的影響。
如果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如果父母的管教行為已經超越合理範圍,甚至涉及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就可能進一步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所謂家庭暴力,不只包括毆打等身體上的傷害,也包含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持續性的威脅、恐嚇、羞辱等行為,在具體情況下也可能涉及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如果已經發生家庭暴力,或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家庭暴力之虞,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在有急迫危險的情況下,也可能透過暫時保護令等制度,先行提供保護。
違反懲戒權,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父母的管教行為如果超越合理範圍,並不代表一定會成立特定犯罪,例如,以暴力造成孩子身體受傷,可能就會涉及刑法傷害罪;如果以強暴、脅迫等方式迫使孩子做沒有義務做的事情,也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至於在公開場所以言語或行為羞辱孩子,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也必須依個案的具體表現及相關構成要件判斷。
另外,如果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也可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
而除了刑事責任之外,父母濫用親權也可能產生民法上的效果。民法第1090條規定,父母之一方濫用對於子女的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的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的全部或一部。
因此,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權並非毫無界線。當管教行為已經演變成持續性的傷害或不當對待,除了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也可能影響父母親權的行使。
法操也提醒家長,當孩子犯錯時,可以先冷靜溝通,讓孩子了解自己的錯誤並承擔合理的後果;但如果以打罵、羞辱、威脅,甚至公開處罰的方式管教,就可能讓原本的教育行為逾越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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