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宿閨蜜家1.7萬不翼而飛 她拒離開還叫男友助陣遭法官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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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宿閨蜜家1.7萬不翼而飛!她拒離開還叫男友來談判, 被依侵入住宅罪判刑。(資料照)
高雄市35歲洪姓女子,今年1月前往夏姓好友位於高雄的租屋處借宿,不料隔天醒來,洪女發現自己錢包內的1萬7000元現金不翼而飛,她懷疑是好友下手行竊,雙方當場爆口角,夏女要求洪女離開遭洪女拒絕,甚至電告男友強行開門讓男友進屋談判,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洪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某晚間,洪姓女子前往夏姓好友位於高雄市某社區6樓的租屋處借宿,翌日,洪女赫然發現錢包內的1萬7000元大鈔竟憑空消失,懷疑是夏女行竊,雙方在屋內吵得不可開交,夏女不甘被指控為賊,當場要求洪女滾出家門。
但洪女非但拒絕離開,更當場打電話給鍾姓男友「搬救兵」,鍾男趕抵現場,夏女明確表明「不認識的人不要進來」,拒絕鍾男入內,但洪女強行開啟大門,放男友進屋與夏女進行談判。事後雙方不歡而散,鍾男與洪女隨後離去,夏女氣得直接報警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夏女身為房屋承租人,享有居住安寧與決定誰能留置的權利。洪女在屋主明確要求離去後仍留滯不走,已觸犯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受退去要求仍留滯罪」。
洪女還罔顧屋主反對,擅自開門讓不知情的男友進屋,法官認定洪女是利用不知情的男友作為工具來實施犯行,屬於「間接正犯」,同樣構成「無故侵入住居罪」。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洪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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