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戳破美制J.D. 學位 在台灣變成「法律博」亂象
近期政壇再度因留美學歷「S.J.D.」與「J.D.」的變更引發社會關注。不少政治人物對外宣稱自己是「留美法律博士」,但翻開其修業歷程,拿的往往是不需要撰寫學術論文、本質為「學士後法律職業學位」的J.D.(Juris Doctor)。這種將J.D. 貼上「博士」標籤的亂象,不僅玩弄了台灣體制的資訊落差,更戳破了我國教育部長期以來的邏輯謬誤。
把J.D. 貼上「博士」標籤的亂象,凸顯台灣體制的資訊落差。圖為蔣萬安的JD學位被翻譯為法律博士。(取自立法院官網,本報合成)在美制法律教育中,美國大學是沒有法律系,學士畢業後想從事律師等工作,只能投考JD法律碩士班,之後想再深造再投考真正的學術研究型博士是 S.J.D.(法學博士)或Ph.D.。美國各大名校的入學簡章寫得清清楚楚:想要報考S.J.D.博士班,申請者必須先擁有J.D.或LL.M.(法學碩士)學位。用最簡單的升學邏輯來問:如果J.D.本身就已經是「博士」,那這些人畢業後為什麼還要再去考一次S.J.D.博士班?難道在美國是「博士去讀博士」嗎?這在邏輯上根本完全說不通!
沒寫論文 相當於國內碩士學歷
台灣會鬧出這個國際大笑話,根本原因在於主管機關教育部的官僚雙標。教育部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實務認定中,深知J.D.沒寫博士論文、沒做學術研究,因此明文規定其採認層級「相當於國內碩士學歷」,僅能送審講師資格。然而,在官方的中文翻譯名稱上,教育部可能因為看到原文有Doctor一字,就硬生生直譯為「法律博士」。
筆者呼籲教育部應正視這場「文字遊戲」,通盤檢討美制專業型學位之翻譯,將J.D.官方名稱修正為「法務職碩士」或「法律專業學士後學位」。(資料照)這種「名稱給博士、層級給碩士」的扭曲制度,無疑給了公眾人物鑽空子的空間。對比鄰近同樣引進J.D.制度的日本,官方在體制上明確將其定位為「專業碩士」層級,完美避開了名實不符的尷尬。
既然教育部在實質採認上將其視為碩士層級,官方中文翻譯就不應再沿用具有強烈學術最高頭銜意涵的「博士」二字。呼籲教育部應正視這場「文字遊戲」,通盤檢討美制專業型學位之翻譯,將J.D.官方名稱修正為「法務職碩士」或「法律專業學士後學位」。別再讓這場「博士考博士」的邏輯笑話,繼續傷害台灣學術體制的嚴謹性與公共誠信。
(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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