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告別洗錢漏洞與人頭帳戶!打詐新四法上路後的金融監理建言
行政院與立法院已於 113 年 8 月正式全面上路施行「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這項攸關全體國民財產安全與國家金融信任度的重磅新政,主因在於近年詐騙集團手段高度科技化、組織化,利用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及第三方支付等新興科技工具進行跨境洗錢,導致無數國人積蓄化為烏有。為深化法律綜效,政府亦配套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2.0 版」,全面強化跨部會與私部門源頭阻斷,務求徹底打擊詐騙犯罪。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及第三方支付等新興科技工具進行跨境洗錢,導致無數國人積蓄化為烏有。圖為人頭帳戶。(資料照)
打擊詐欺犯罪的核心奠基於「追查金流軌跡」與「阻斷洗錢通道」。然而,過去由於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缺乏即時聯防與法定的疑義交易凍結權限,加上人頭帳戶交易之法律責任邊界模糊,驅使不法集團大量收購帳戶進行層層轉帳,實質上將犯罪風險轉嫁給整體社會承擔。過往執法機關多依賴事後報案與個案警示,缺乏事前動態攔阻能力,致使資金追討成功率極低。若主管機關未建立強制性的「金融與通訊即時聯防」監理規範,任由黑灰產利用技術漏洞破壞金融秩序,將嚴重損及國內金融體系的長期國際信任度。
深化打詐治理的轉型,必須建立在規則穩定、程序透明且具備可預期性的法制框架上。參考國際金融特別工作組織(FATF)反洗錢規範與歐盟資安聯防的實務經驗,確立「源頭控管」、「金融即時警示」與「合法交易保障」是維繫財產安全的防線。中央主管機關在推動打詐新四法時,應明確劃定金融機構、電信事業及網路平台之法遵責任,並規定疑義帳戶控管之救濟正當程序。有了明確的數位合規標準與審查機制,才能在法制上免除一般民眾因面對帳戶無預警遭凍結所產生的生活疑慮。
建議政府應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洗錢防制與疑義交易管控辦法,並確立即時圈存之法定救濟門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修訂規範,強制要求金融機構導入AI異常金流預警機制,將即時圈存扣押納入法定程序,同時建立簡便之個案線上申訴復權通道,從程序初期切斷因誤判導致民眾正常資金凍結的灰色通道。
政府也須思考建構跨部會虛擬資產服務事業(VASP)與第三方支付公私協力監理機制,金管會應會同數位發展部與法務部,全面盤點虛擬貨幣交易所與第三方支付之合規登記缺口,要求業者建立實名認證(KYC)與交易軌跡申報系統,協助資源有限的科技業者建立合規鏈上監控能力,保障其在數位金融轉型中的公平競爭地位。
金管會應會同數位發展部與法務部,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建立實名認證與交易軌跡申報系統,協助資源有限的科技業者建立合規鏈上監控能力。圖為數位部。(資料照)
這項即將全面升級的打詐新四法監理新政,是台灣建構安全金融生態系與數位治安不容退讓的尊嚴防線。打擊犯罪的重任刻不容緩,但金融監理的落實必須建立在公平、透明與法治的基礎之上。期待金管會、數位發展部與法務部能正面回應社會大眾與金融業者的訴求,大刀闊斧從跨部會的金融法規與數位監理著手,將打詐機制精準轉化為保護國人財產安全的防線。唯有讓這套攸關金融正義與治安秩序的監理機制回歸專業、嚴謹與法律正當程序,讓每一次的凍結與申報都禁得起實務檢驗,才能真正維護財產尊嚴,確保台灣在數位金融發展的浪潮中,擁有更安定、更具韌性且無後顧之憂的金融環境。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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