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特殊人才招生把關加嚴 教育部擬增違規撤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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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特殊人才招生把關加嚴,教育部擬增違規撤銷機制。(記者林曉雲攝)
大學招收專業領域卓越人才,未來將有更明確的監督機制!教育部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針對在專業領域具有卓越成就、但未具一般入學學歷資格的特殊人才,增訂招生計畫事前核定及違規處理規定。大學若違反核定計畫或相關法令,教育部可視情節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計畫書核定,以強化招生管理。
教育部曾於去年3月預告修正同一標準,當時主要要求大學審慎審核專業領域卓越人才的入學資格;今年10月7日重新預告的草案,則進一步增訂教育部對這類招生的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大學提出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後辦理招生,並明定違規處理方式。
依據修正草案第7條,大學辦理專業領域卓越成就人才招生,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若違反核定的招生作業計畫書或相關法令規定,教育部應視情節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計畫書核定,讓特殊人才招生有更明確的管理依據。
此次修正另一重點,是放寬早年專科補習學校結業生的升學資格。教育部說明,依已廢止的「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結業生須通過資格考驗並取得資格證明書,才具有同級同類正規學校畢業的同等資格,未取得證明者,過去難以循專科畢業同等資格升學。
草案因此增列專科補習學校結業生的報考途徑,符合相關修業條件者,可持結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比照專科學校肄業生,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或參加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技能檢定資格方面,草案明確規範,對於技能檢定職類以甲級為最高級別者,須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的單一級技術士證,才能依相關規定認定報考資格。
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也有調整,明確規範取得學位、工作經歷及著作等要件的時間先後順序,並將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範圍明定為大學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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