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長者免健保費修法三讀 民團指缺財政紀律、籲修標準
而《老福法》的修正案中,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不過,有社福團體質疑,不只缺乏財政紀律,當中的參考稅率級距也被抨擊是「假排富、真撒幣」,呼籲改以家庭實際資產作為補助標準。老人福利團體則認為,確實會有長者受惠,不過如果有量能,應該更重視重症與罕病的資源挹注。
重陽節將至,立法院在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65歲以上長者,可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藍白立委認為,可以減輕子女照顧父母的經濟壓力;不過社福團體質疑,以所得稅率當標準,根本是典當社會福利和台灣青年的未來。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以現行的規定,70歲以上所有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的人,中央政府本來就已經有補助,70歲以下在六都裡面,台北跟桃園已經率先補助所得稅級距20%以下的長輩。」
社福團體指出,現行的台灣稅制下,許多退休長者名下已經累積豐厚的不動產或資產,卻因沒有薪資所得,適用最低的稅率級距,而成為健保制度進一步優待的對象。健保保費負擔反而變相轉嫁給剛步入社會、薪資微薄的青壯年世代,破壞了健保「量能付費」的根本原則。社福團體呼籲,建立更嚴謹的家庭實際資產調查。
衛福部常務次長莊人祥指出,「65歲以上大概占我們人口478萬,所以大概,應該是說算了之後,大概8成都免健保費,那這事實上每一年大概有400億元的費用,必須要從我們其他15到64歲的民眾來出,所以精算之過大概,每人每年都要多出3000元。」
衛福部也指出,長此以往,可能讓健保負擔越來越重,甚至進一步推升世代之間的矛盾。
台灣活力老化推展協會榮譽理事長吳玉琴認為,「這個部分讓長輩覺得有受惠,可是我們在談的是一個制度面,當然給錢得到方當然都會覺得很好,可是也會回到另外一個制度實施之後,對於年輕世代的不公平,因為現在的健保,剛剛我也提到老人是20%,可是他已經在醫療的支出就占了42%。」
長者福利聯盟坦言,確實有老人家受惠,不過若真的擴充了健保的經費來源,反而應該挹注在重大以及罕見疾病的治療上,更能把資源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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