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財產糾紛 律師提醒:親屬間務必「白紙黑字」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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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皓元指出,民眾處理親屬間財產,須落實「白紙黑字」以確保雙方權益。 (情境照)
針對這起同母異父姐妹房屋贈與的財產糾紛,法院因熊女傷害趙女生父,判決不僅撤銷贈與,還須返還趙女34萬元。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皓元指出,親友間處理不動產、借貸或贈與時,往往因顧及親情而僅作口頭約定,一旦感情破裂便極易陷入舉證困難的窘境,呼籲民眾處理親屬間財產,須落實「白紙黑字」以確保雙方權益。
趙女主張給熊女10萬元,請她搬走,僅提出2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佐證,因拿不出其他證據而敗訴。何皓元分析,依民法規定,贈與人若欲要求受贈人履行特定義務,屬於「附負擔之贈與」,受贈人若未履行,贈與人得依法撤銷,趙女給熊女10萬元搬走,屬於「附負擔之贈與」,但法院審理「附負擔之贈與」時極為嚴格,若欲保障權益,應簽署正式的附負擔贈與契約書,並明確載明違約條款。
此外,何律師表示,民法第416條設有俗稱「防不孝條款」的規定,受贈人若對贈與人或其直系血親有故意犯罪傷害行為,即便當初贈與未附帶任何條件,贈與人仍有權撤銷贈與討回財產,受贈人面對家庭摩擦切莫一時衝動動手,以免留下刑事前科又面臨財產被討回的雙重損失。
至於,趙女主張雙方簽房屋買賣契約時,已支付熊女34萬元訂金,但雙方解約後,熊女主張已還款30萬元,何皓元提醒,民事訴訟上由主張「已清償」的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許多民眾以為在代書或律師面前交付現金即可,但若未當場立據,時間一久證人往往記憶模糊或無法作證,因此退款應優先採用金流明確的銀行轉帳,若交付現金,則務必要求對方簽署簽收單或於解約協議書上簽章確認親收,切勿單憑默契或口頭承諾,才能有效兼顧雙方權益,避免衍生後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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