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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6, 2026

下體頂臀、強拉廁所…高雄國一女遭男同學連續強制猥褻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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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剛入學僅2個月的國中女學生,驚傳在校園內慘遭同班男同學長達2月的恐怖性猥褻與性騷擾!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高雄一名剛入學僅2個月的國中女生,驚傳在校園內慘遭同班男同學恐怖性猥褻與性騷擾長達2個月!男同學經常以「站姿環抱」、「下體頂其屁股」,甚至強行將女學生拉進廁所。被害人身心崩潰,出現失眠、焦慮甚至拒學,被迫轉學,橋頭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14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自去年10月至11月間,連續在校園內對女同學一連串猥褻與性騷擾行為,包括強行以「站姿狀態環抱」、「以下體頂其屁股」,甚至惡劣地將被害人「強拉至廁所」並進行言語性騷擾。被害女同學在狹小的校園空間中根本無從掙脫,身體自主權、人格權及自由行動權利遭到嚴重踐踏。

女同學不僅要承受折磨,在學校更慘遭「同儕排擠」,求學與生活環境面臨鉅變,在多重負面情緒打擊下,必須持續至醫院精神科就醫追蹤,經醫師專業診斷為「適應障礙合併焦慮症狀」,女同學被迫轉學。

事件爆發後,該國民中學校安通報調查報告,認定確實有性騷擾行為,全案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少年法庭認定被告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鑑於其為少年,法庭處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其家長痛心之餘提起民事訴訟,向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求償60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地位、加害程度,以及被害女學生因此案身心受創、被迫面臨求學環境鉅變與同儕排擠等痛苦,裁定被告等應連帶賠償原告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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