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追公車摔斷骨頭一審敗訴 二審大逆轉獲賠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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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行李未拿,追客運摔斷骨頭,二審逽轉判高雄客運和司機得賠錢。示意圖(資料照)
應姓婦人日前搭客運在高雄六龜區下車,因行李留在車上,司機未察覺便關門駛離,應婦氣急敗壞在後追車拍打,重心不穩摔倒,導致顏面骨骨折與腦震盪重傷,一審判婦人敗訴,上訴二審後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認定司機確有疏失且具因果關係,改判客運公司與司機應連帶賠償22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2年3月15日下午4點多,應姓婦人搭乘高雄客運營業大客車,行經六龜區「妙通寺站」下車時,因攜帶兩件行李,僅先拿了一件下車,另一件還留在車內,當時司機正與車內乘客交談,未察覺應婦尚未取完行李便按鍵關門起駛。
應婦見狀急忙出聲呼喊、拍打車身並在後追趕,卻在公車轉彎時重心不穩摔倒在地,造成顏面骨骨折併腦震盪、左側肱骨骨折等傷勢,應婦提告向客運公司與司機連帶求償醫療費、交通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51萬餘元,但一審法院認為追車跌倒與司機關門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應婦敗訴。
應婦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職業駕駛人停靠站牌供乘客下車時,本負有嚴格確認乘客安全及取妥隨身物品的注意義務,司機當時因與旁人聊天,疏未注意應婦尚有行李在車上即關門起駛,其過失行為與應婦追車受傷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法官也審酌應婦徒步追趕行駛中公車,亦有未注意自身安全的過失,依過失相抵原則,認定應婦應負40%責任,高雄客運應負60%責任,因此逆轉廢棄一審原判決,改判客運公司與司機應連帶給付應婦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2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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