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請守護學童的校園用餐安全~
儘管部分人士推測學生可能感染諾羅病毒或腸病毒,但從專業來看,傳染性疾病碰巧於用餐後集體發病的機會有多少呢?建議料敵從寬,不要輕易排除食品中毒。只是主管機關竟以「留樣剩食檢驗均合格」為由,對外宣稱不是食品中毒。推測應該是在留樣剩食驗無致病原,即推論非食品中毒只是檢驗不到剩食中的致病原,能直接否定食品中毒事件嗎?
台北市實施公私立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免費政策,大同區成淵高中國中部9月發生午餐疑似臭酸事件,導致有87名學生腹瀉。(資料照,議員林亮君辦公室提供)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的法定定義,凡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不是相同症狀),即構成食品中毒案件;若屬特定毒素中毒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引起者,即便僅有一人亦可成立。從法規精神來看,食品中毒的認定,與「留樣剩食中是否檢出致病原」無必然因果關係。
留樣剩食合格≠不是食品中毒
食藥署歷年的統計數據更告訴主管機關不能作這樣的推論。以民國114年為例,全國通報食品中毒案例共1,212件、影響5,650人,其中「致病原不明」的案例高達933件(影響3,179人),比例為77%。事實上,歷年公告的致病原不明比例長期維持在七成左右。食品中殘留菌體、病毒、或毒素不易分布均勻,容易因加熱破壞,因此很難從保留剩食中驗出致病原。剩食驗不出致病原,僅代表對業者課處行政罰鍰的證據不足,不能作為主管機關否認食品中毒的事證。
正因食品中毒很難查明致病原,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皆採取「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一旦接獲通報,主管機關依法在病原確認前應迅速介入,以防止事件擴大。
難跨50人門檻 無法令業者停業
台北市衛生局自寶林茶室事件後,於113年5月17日修訂食品中毒作業程序書,規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即食藥署定義之食品中毒)事件達50人以上時,即應令業者立即停業。但在實務上,多數學童在用餐後感到身體不適後,常請假返家休息,導致人數往往難以跨過50人的門檻。此作業程序,反而成了主管機關不必勒令業者停業、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擴大的藉口。
台北市衛生局自寶林茶室事件後,於113年5月17日修訂為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食藥署的定義為食品中毒)事件當人數達到50人以上,應令業者立即停業。平心而論,無論是過去的寶林茶室事件,還是當前的營養午餐群聚事件,核心問題都是業者未能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範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因此主管機關當務之急應該不是作政治攻防,而是輔導團膳業者嚴格執行GHP準則,落實《食安法》,以維護學童健康,讓家長對營養午餐放心。
(作者為台大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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