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以一句口号重判支联会骨干入狱5至7年3个月 邹幸彤最重 被告誓上诉

在香港举办六四烛光悼念晚会逾三十年后被迫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及其领导人,因纲领中有「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而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法庭认定此案「情节严重」,判处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邹幸彤分别入狱 7年和 7年3个月;认罪的何俊仁在扣减刑期後须囚 5年2个月;至於已解散的支联会,则须缴交150万港元(约16.4万欧元)的罚款。不过,李卓人和邹幸彤已表明会上诉(详见另文)。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周五(11日)就支联会案判刑,指支联会案虽然没有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等亦未有就如何将「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或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更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等的言论和活动导致任何实际的妨害,且其相关言论及活动均属公开进行;不过,支联会案案发时,《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各被告即使相信「结束一党专政」的主张可能有违中国《宪法》和《国安法》,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动该主张,可被视为有预谋的举动。
法官:案发时部分港人不接受中国对港有主权 氛围加重刑责
此外,法官指出,支联会在香港扎根超过30年,三名被告都是社会知名人士,具有影响力,而控罪涵盖的犯案时间历时14个月,其间,有部分港人不愿意接受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及相关宪制秩序,显见香港正处于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被告仍持续作出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接触面广,影响不容轻视,会使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因而增加案情的严重性。
故此,法官认定,支联会的案情应属「情节严重」级别,不接受辩方以支联会所用的只是表达信念的空洞口号而属「情节较轻」的辩词。根据《国安法》第23条,「情节严重」的案件需判处5年以上丶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三名被告均是支联会常委及「主要行事者」,是共同行动,各人罪责基本相同,均以监禁 7年6个月,即90个月,作为量刑起点。
三人料於明年4月至2030年初出狱
至於三人的具体刑期,法官指出,何俊仁在2017年确诊患肺癌,目前病情已稳定,须定时服用药物及覆诊,但辩方求情时,没有以健康状况作为减刑理由,加上何俊仁在开审当日才正式认罪,不能给予完整的三分之一认罪扣减,只减刑 22个月;另外,再扣除其公共服务和同意案情,令法庭减少审讯时间,合共扣除28个月,即须入狱5年2个月。
李卓人同样享有公共服务和同意案情的6个月,被判处入狱7年。但法官指出,邹幸彤在量刑陈词时拒绝将自己的陈词称为「求情」,坚持自己没有犯罪,不认为自己做错,亦不感到后悔等,故邹仅获减刑3个月,须入狱7年3个月。
李卓人和邹幸彤至今已还押接近 5年,按刑期推算,假设三名被告在狱中不获扣除行为良好所获减刑,预计何俊仁将于2028年4月出狱丶李卓人将于2029年9月出狱,而邹幸彤将于2030年1月出狱。
邹幸彤闻判举象徵感谢和反抗手势
三人闻判时神情平静。信奉天主教的李卓人在闻判后划十字圣号,向旁听席微笑鞠躬。邹幸彤在散庭时,向旁听席一方举起《饥饿游戏》电影中,主角竖起食指丶中指和无名指的三指手势,代表感谢丶敬意及向所爱的人告别的意思,亦有反抗的象征。她身旁的惩教人员随即把她的手按下,邹幸彤之后再举起双手,向旁听者挥手,被惩教人员阻止。她被惩教人员押送到囚室时,尝试张嘴向亲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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