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撞「自摔車」被告肇事逃逸 女騎士「沒碰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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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騎士撞上前方剛自摔的黃姓女騎士的機車,但南院勘驗監視器,郭女撞上機車時,黃女已經滾離機車,判決無罪。(記者王捷攝)
騎車撞到自摔的機車已經夠倒楣,事後還被告肇事逃逸,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這名郭姓女騎士是撞到「倒地機車」,而不是剛自摔、滾到旁邊的黃姓女騎士,判決苦主郭女無罪。
去年12月,黃女騎士為了閃避前方的騎士,緊急煞車打滑倒地自摔,不久後,郭女騎車經過,車頭撞上了黃女的機車,黃女全身多處受創,左側鎖骨骨折,背部與胸部挫傷、血腫,此外,身體各處還有多處擦傷與挫傷,但是郭女爬起來後就離開現場。
台南地檢署認為,郭女明知黃女才剛自摔,自己也撞到倒地機車,客觀上可能讓黃女受碰撞或受傷,然而,郭女在肇事後不僅沒有留在現場,也沒有提供任何必要的救助、打電話報警或在場等待警察處理,竟然直接離開現場,因此認定她涉犯刑法肇事逃逸罪嫌。
面對指控,郭女否認犯行,強調自己雖然撞到倒地的機車,但黃女身上所受的那些骨折和挫傷,根本不是她的機車造成的,因此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姓騎士人車倒地後,身體往左側快車道翻滾,跟機車拉開了一段距離,就在這時候,郭女騎車到場,車頭雖撞到倒地的機車,但黃姓騎士的身體早就離開車身,郭女的車與身體完全沒有接觸到人。法官認定黃姓騎士的傷勢是因閃避前車摔倒所致,與郭女後續碰撞倒地機車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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