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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11, 2026

運將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證「A柱盲區」逆轉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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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極力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嚴厲取締路口未禮讓行人駕駛。(資料照)

台灣近年極力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嚴厲取締未禮讓行人行為,不過,高雄一名彭姓計程車運將因左轉時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元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當時因夜間燈光及車輛「A柱」遮擋視線,看到行人時已立刻煞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罕見認同「車體盲區」屬於合理物理限制,判決撤銷罰單成功翻案!

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11月29日晚間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機場入口處左轉,當時有民眾錄影檢舉,指控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交通局開罰6千元。

彭男不服上訴表示,事發當時是夜間,路口燈光昏暗,加上車輛左轉時A柱正好遮擋視線,他絕對不是故意不讓。當他一看到行人,就立刻踩下煞車,車子的前輪根本還沒壓到斑馬線。

承審法官勘驗影片發現轉折,法官指出,影片確實顯示小客車開始左轉時,行人已在斑馬線上,但計程車的前輪在真正進入行人穿越道之前,就已經完全煞停,足證駕駛有煞車動作。

法官並罕見採認,汽車在行進與轉彎過程中,因為受到車體結構(如A柱、B柱)的限制,兩側視線本來就沒有正前方來得清楚。車輛在轉彎時,車身及行駛角度必定會產生短暫的盲區,這屬於「合理的物理限制」判決撤銷罰單,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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