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趕火場超速42公里挨罰扣牌 義消小隊長提行政訴訟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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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趕火場超速42公里挨罰扣牌 義消小隊長提行政訴訟逆轉。(資料照)
苗栗縣一名義消小隊長今年3月深夜接獲通報,前往支援竹南鎮一處石化廠及倉庫大火,因情況急迫,騎乘大型重機馳赴火場時超速42公里,遭測速照相開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小隊長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隊長因執行緊急救災任務而違規,具「超法定阻卻責任事由」,主觀上欠缺可非難性,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當時竹南鎮一處工廠及倉庫火警,因現場含石化設備且火勢強烈,緊急通報義消前往支援。該小隊長於睡夢中接到通知,隨即騎乘大型重機趕往火場,行經竹南鎮全天路與國祥街口時,遭固定式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92公里(速限50公里),經警方逕行舉發,後遭裁罰1萬2000元、應參加道安講習並吊扣牌照6個月。
小隊長提告主張,當時接獲緊急救災任務,為爭取時效才不慎超速,並非私人違規行為;監理所則稱,黃男騎乘的車輛並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的消防車或警備車等特種車,仍應受速限限制。
法官審理指出,火場當時雖已有消防車到場,小隊長超速行為不完全符合「緊急避難」條件,但義消小隊長負有迅速投入救災的職責。考量石化廠火警高度即時性與危險性,且當時係深夜人車稀少、急赴火場形成特殊處境,難以期待其能如通常狀態般遵守速限,具備「欠缺期待可能性」的阻卻責任事由,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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