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路邊機車牽起以為沒事 台中男吃罰單還要吊照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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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張姓男子,近日從南區工學北路開車離開撞倒陳姓女子機車,卻扶起後就離開未報警處理,警方獲報查出,不但開單告發還吊扣駕照1個月。(記者陳建志翻攝)
台中陳姓女子,近日將機車停在南區工學北路的停車格,不料要牽車離開時,卻發現機車從原本立中柱,變成立側柱,且車身也有受損痕跡,懷疑曾遭撞倒報警,台中市警局交通分隊獲報到場調閱監視器,發現原來是張姓男子(54歲)開車撞倒機車,張男到警局說明後,坦承曾撞倒機車,但友人下車扶起後「以為沒事」遂離開,警方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開單告發,並吊扣駕照1個月,真的是得不償失。
26歲陳姓女騎士近日下午2點多將機車停在南區工學北路的機車停車格內,不料當晚11點多要牽車離開時,卻發現原本立中柱的機車變成立側柱支撐,左側車身還出現不明損傷,連車牌也被撞凹,懷疑停放期間遭其他車輛碰撞,因當時時間太晚,隔天返回現場報警求助。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獲報到場後,立即協助調閱附近監視器,經耐心比對,果然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從路旁停車格駛離時,不慎碰撞陳女的機車,導致機車倒地,小客車隨即停靠前方路旁,車上一名男乘客也下車將機車扶起,但沒留在現場報案處理就返回車上,車子也隨即離開。警方依據車牌查詢車籍資料,聯繫開車的54歲張姓男子到案說明。
張男坦承,當天從停車格開車離開時,確實有撞倒機車,發現後便靠邊停車,並請同行友人下車查看、將機車扶起,因友人表示機車看起來沒有明顯損傷,才會直接離開,對於造成車主困擾,深感抱歉。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張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開單舉發,並吊扣駕照1個月,同時協助雙方處理後續賠償事宜,陳女也對警方積極協助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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