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台鐵打110預告殺人 辯稱開玩笑仍遭逮捕送辦
一名男子昨(13)日搭台鐵火車從基隆到苗栗,但是在搭車之前他打給110,預告將在火車上殺人,鐵警隨即展開追查,在列車抵達桃園中壢站時將他逮捕、帶下車,發現他隨身攜帶一把瑞士刀。後來嫌犯辯稱喝酒、心情不好,只是開玩笑,最後還是被依涉犯恐嚇公眾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趁火車停靠月台,多名鐵警火速出動,鎖定搭車的一名旅客,將他前後包圍,緊急帶下車。
遭逮的灰衣男子會被警方盯上,其實是他搭車之前,自己撥打110,預告將在火車上殺人。
49歲的陳姓嫌犯,13日上午9時許從基隆站上車,坐區間車搭回苗栗竹南站,鐵警根據手機發話訊號,逐步找出他的位置;上午11時許,在桃園的中壢站早一步將人查獲,甚至還發現他隨身帶著一把瑞士刀。
鐵路警察局中壢派出所長謝永明表示,「有民眾自稱在台鐵列車上,並揚言欲攻擊民眾,隨即掛斷電話,於1161次區間車上發現嫌疑人。」
嫌犯犯後辯稱心情不好、有喝酒,只是胡說的玩笑話,但他一度揚言攻擊,仍被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
類似狀況不時發生在大眾運輸系統,曾有嫌犯發文,意圖在台北車站發起攻擊;也有寄恐嚇信件,揚言放炸彈;甚至是直接在列車上大喊殺人。
律師施宥宏說明,「恐嚇公眾罪就跟恐嚇罪一樣,並不以有沒有實際施作這個行為為要件,所以他只要一說出口,這恐嚇的行為就已經成立了。所以就算他說他只是不好,就是心情不好、隨便講講開玩笑的,那還是會構成恐嚇公眾罪的要件。」
說出的話覆水難收,即便事後以開玩笑等說詞辯解,有律師分析,依舊難以卸責,只要脫口恐嚇言論,就有可能涉及刑事的恐嚇公眾罪,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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