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阿達等14人自首求緩刑 新北地院今日下午2時宣判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已分多波起訴眾多閃兵役男,其中,藝人阿達等14人均主動自首,檢方審理時對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求刑5年,其他14人則求處1年至2年不等徒刑,雖同意緩刑,但須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並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新北地院訂於今日下午2時宣判。
前Circus成員廖人帥。(資料照)
本案被訴者,除阿達及陳志明外,藝人部分還包含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及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
藝人鄒翰昇(本名:鄒宗翰)。(資料照)
檢方起訴時認為,這14人所為損及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但案發後未經查獲即主動自首,詳實供述犯行,並積極配合偵查,悔悟之意甚深,對案件偵辦及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建請斟酌給予緩刑宣告;審理時雖同意予以緩刑,但認為他們所為仍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且須杜絕此類情形,求處上述徒刑及緩刑附帶條件等。
藝人李唯楓。(資料照)
本案審理時,被告們全數認罪,法官因此改採簡式審判程序進行,阿達庭訊時表示,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卻做出錯誤示範,深刻反省,接受檢方求刑、尊重司法判決;廖人帥表示,自己年輕時思慮不周而犯案,所為浪費司法資源,他認為可以自身錯誤示範作為反面案例,讓想逃避兵役的人知道做錯事會有懲罰,願接受懲罰、尊重司法。
藝人唐振剛。(資料照)
部分被告支付公庫金額過高,希望能有提高義務勞務時間替代。其中,唐振剛主張自己是第一位自首藝人,有帶頭效應節省司法資源,且須扶養父母、如今僅在健身房工作,收入微薄,希望支付公庫金額減低。
檢警調查,這14人分別從2009年至2022年間,與陳志明合作,由陳嫌安排他們往醫院看診時,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等取得24小時攜帶式血壓機後,由陳嫌頂替,以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不實診斷證明書,再向相關單位申請將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之後以相同手法由陳嫌配戴測量儀器,通過複檢取得免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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