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鼠咬布袋!「鬼屋」主要營運幹部相繼私吞公款 負責人氣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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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屋」2營運幹部相繼私吞公款均被判刑,其中1人獲緩刑。(資料照)
經營娛樂性質「鬼屋」的蔡姓業者,發現陳姓副店長及陳姓主任利用職掌,相繼侵吞營收後的公款數十萬元,憤而提告,2名涉案幹部事後都與蔡姓老闆達成賠償協議,但陳姓副店長未按時付款,被屏東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個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陳姓主任依約按時付款則獲得緩刑機會,可上訴。
2名陳姓男子受雇擔任蔡姓業者經營的「鬼屋」主要幹部,卻利用職掌相繼侵吞公司營收,結果被蔡姓業者抓包,經提起告訴後,2人分別償還一部份款項,並與蔡姓負責人達成賠償協議,陳姓副店長同意賠償40萬元,並從今年2月起,每月付款7000元;陳姓主任則同意賠償58萬元,並從今年2月起,每月償還1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主任均按時付款,並獲得蔡姓業者的原諒,依業務侵占罪共5罪,各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陳姓副店長未按時付款,依業務侵占罪共2罪,各處6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各沒收或追繳犯罪所得15萬6000元、24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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