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現金綁樁、公務車助選 國民黨籍橫山鄉長張志弘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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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紅上衣者)被控涉嫌現金綁樁、利用公務車幫人助選,被檢方當庭逮捕後,向院方聲押禁見。(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被控,在年底大選為了支持特定的鄉長、鄉代等候選人順利當選,疑似利用公務車私用以輔選,另用6000元到1萬元不等現金綁樁,昨天檢調包圍鄉公所,對其辦公室和住處等多點進行搜索,以他涉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後,漏夜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檢察官翁旭輝昨天(21日)早上10點左右,指揮刑事局偵4大隊、橫山警分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橫山鄉公所等4處,約談被告張志弘、公所主計秘書等6人,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公所也因此一度被檢調警包圍、淨空。
檢方調查發現,張志弘涉嫌在今年2到10月間,把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疑似搭載特定對象以輔選等,圖利自己和他人。
另涉嫌在今年6到8月之間,用6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代價綁樁,要求樁腳支持其屬意的鄉長、鄉代層級的特定候選人,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行賄。
檢方表示,檢察官訊問張志弘後,認為他涉嫌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院方聲押禁見。
檢方強調,選舉除不得賄選,公務人員更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自持,嚴守公私分際,公務車輛及其他公有資源均應依規定使用,不得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也不得利用行政資源從事選舉活動或圖利特定候選人,以維護公務紀律與政府廉潔形象。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紅上衣者)被控涉嫌現金綁樁、利用公務車幫人助選,被檢方當庭逮捕後,向院方聲押禁見。(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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