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間焚化爐範疇界定會議 陳情農民捶壞桌子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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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第3次延續會議,林姓農民以發育不良火龍果證明熱效應會影響農作物,生氣捶破會議桌,南投地院判刑2個月。(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第3次延續會議,自救會和環團成員以違反程序要求散會,林姓農民則不滿縣府保證不影響產業,盛怒下捶破隔開民眾的會議桌,環保局將其移送法辦,南投地院近日將林男以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折合6萬元。
今年4月15日,南投縣環保局在婦幼館召開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延續會議,會議開始後,自救會和環團會自救會抗議會議人員多數沒來,高喊「會議無效」,林姓農民拿出火龍果,證明營養不良的是有熱效應下的果實,質疑縣府如何保證不影響產業,盛怒下捶破隔開民眾的會議桌。
該會議後,南投縣環保局由主秘以借用會議桌保管人名義,控告林姓農民妨害公務,林姓農民稱因為主席和環保局沒有要聽農民的訴求,因此情緒比較激動檢察官認為他說的不是沒有依據,並非無據,自難以妨害公務執行罪責相繩,後來以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起訴,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林姓農民徒手拍打會議桌桌面而造成該桌面破裂,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漠視國家公權力及公用財產資源,惟念他坦承犯行並表達調解賠償損害意願,雖環保局不願調解,但可見林男悔過之意,犯後態度尚佳,因此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折合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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