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父子羈押理由出爐!涉多項罪「犯罪支配居上位、影響力高」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交保。(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請吃選舉飯」案件,謝家三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遭聲押。彰化地院昨天漏夜開羈押庭,謝家父子均遭羈押,媽媽鄭汝芬100萬元交保。院方今天凌晨說明羈押及交保理由。
院方表示,謝典霖因犯嫌重大,又否認犯行,後續審理程序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之必要,具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其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亦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與證人之證述,故認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父親謝新隆部分,其犯罪嫌疑重大,又否認犯行,後續審理中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交互詰問之必要,具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在本案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及證人證述,故認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鄭汝芬,院方指出,犯嫌重大,雖因否認犯行而具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但卷內無證據可認其有勾串或滅證之實際行為,加上同案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遭羈押,故認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另外,謝家服務處幹部劉宸佑,法院認其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交付賄賂等罪嫌,犯罪嫌重大。雖因否認犯行而有交互詰問證人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准以30萬元具保。
針對議會法治室主任黃于賓,法院認其犯罪嫌重大。雖因否認犯行而有交互詰問證人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3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