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工作獎金謊報「遭持槍強盜」吞貨款 男子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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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依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陳男拘役15日。(資料照)
苗栗縣陳姓男子與公司有工作獎金紛爭,為了拿回先前被積欠的獎金,竟報警謊稱收取貨款被3名陌生男子持槍強盜,藉此將貨款據為己有。警方偵查,戳破陳男謊言,將他依法送辦,由苗栗地院依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15日。
陳男於今年1月3日下午3點21分許,前往通霄警分局偵查隊,報案指他在當天下午1點45分許,開車行經通霄鎮西濱橋下路邊,遭3名陌生男子持槍強盜他所收取的貨款。
警方受理後,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後,發現根本沒有陳男報案所稱的情形,陳男才坦承為了向公司拿回先前被積欠的工作獎金,而虛構遭強盜,把收取的貨款據為己有。警詢後,將陳男依法送辦。
法官審酌陳男因與公司間具獎金紛爭,為將款項占為己有,恣意誣指其遭他人持槍強盜財物,使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加以查證,而造成無益偵查程序之發動及進行,並使不特定人受有刑事訴追之危險,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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