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刀限制女友行動還打傷警察 莽男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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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酒後持刀限制女友行動,還打傷執行公務的警察,被判刑。(資料照)
陳男與廖姓女友發生爭吵後,竟持刀揚言自戕,並限制女友行動,警方據報到場處理,陳男卻情緒失控,打傷執行公務的蘇姓員警,陳男遭壓制送辦,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7個月徒刑;又犯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與同居的廖姓女友今年2月間發生爭吵後各自負氣出門,陳男飲酒後返回住處見廖女在浴室洗澡,竟大聲咆哮,毀損浴室門並砸破玻璃,陳男還持水果刀揚言自戕,廖女嚇得躲在浴室角落,行動受到陳男限制,警方據報後隨即派員到場處置。
陳男見警察上門,情緒失控,出手打傷蘇姓員警,導致蘇員左眼眶擦挫傷,陳男最後被警方壓制依妨害自由、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送辦。
屏東地院檢視警方密錄器影像,認為陳男並未持刀攻擊廖女及警察,而是作勢要捅自己的脖子,雖事後取得廖女原諒,法官仍依攜帶兇器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個月;另對攻擊警察行為從重依傷害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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