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豬鼻龜」男子獲緩起訴 動保團體批輕縱成變相鼓勵
一名男子將保育類動物「豬鼻龜」,以家具零件的名義,虛偽申報闖關卻遭海關查獲,案件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考量男子無前科且認罪,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3萬元,對此動保團體抗議基隆地檢署,輕縱野生動物走私犯行,恐怕變相鼓勵走私者鋌而走險。
海科館動物飼育員陳惠宜表示,「我覺得很可愛,因為牠對於人的話,例如說我手下去 ,牠其實會過來看一下,我在幹嘛。」
這隻豬鼻龜是10多年前,民眾飼養不了捐贈給位於基隆的海科館,牠跟人有互動,又有可愛豬鼻子,分布在澳洲與巴布亞紐幾內亞,但過去在野外被濫捕導致瀕危,現已是保育類動物,而牠的飼養門檻高,除了大空間還要好水質。
海科館動物飼育員陳惠宜指出,「豬鼻龜因為是百分之百的純水棲的動物,所以牠會需要長期待在水裡,那水質對牠來說就非常重要,養得好是非常難的。」
桃園一名梁姓男子,向中國賣家網購33隻豬鼻龜,卻以家具零件的名義申報,遭基隆關八里分關查獲。日前基隆地檢署偵結,認為男子無前科且認罪,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3萬元,動保團體批評是縱放。
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每一個走私,動物跟生態都承受非常嚴峻的痛苦跟代價,所以我們非常抗議這次這樣的一種輕罰。」
動社批評走私萬一成功可獲利數十萬元,而走私事涉動物傷亡、生態、傳播人畜共通疾病、牽涉層面廣,因此《野保法》規定重罰,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到150萬元罰金。
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輕罰)我們不是在鼓勵大家去犯法嗎?反正我成功了我就大賺一筆,我被抓到了頂多就是被罰個幾萬塊。」
基隆地檢署回應,被告涉違反《野保法》犯行明確,行為實有不該,但緩起訴是因被告無前科、坦承犯行,也深感悔悟。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陳柏文指出,「對於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出野生動物走私案件的意見,本署予以尊重,本件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審核。」
而沒入的33隻豬鼻龜送至專業單位暫時照顧,送達時只存活29隻。動保團體則疾呼法務部與檢察體系,重視野生動物犯罪長期遭司法輕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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