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鄰居「X你娘」、開車擋門口 因「這原因」一、二審都判無罪
彰化楊姓男子因不滿鄰居盆栽擋道,脫口罵「X你娘」,還開車擋住門口,一、二審都認定是發洩不滿、尚有留下空間,判決無罪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彰化縣楊姓男子不滿鄰居將盆栽擺在路旁,雙方爆發口角,氣得連罵「X你老母、X你娘」,還把汽車停在對方家門前,遭檢方依公然侮辱、強制罪起訴,不過彰化地院認為,楊男雖罵三字經,但主要是為了發洩不滿,難認有意貶損鄰居社會名譽,而車輛停放門口旁邊也還有可供通行空間,未妨礙出入,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同原審見解,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黃姓男子是隔壁鄰居,雙方關係不睦,2024年6月30日晚間,楊男不滿黃男將盆栽擺放在路旁,先踢倒2盆盆栽,黃男與妻子聽見聲響出門查看,雙方隨即發生爭吵。
黃男夫妻指控,楊男當場連番辱罵「X你老母、X你娘」,並嗆聲若盆栽再擺得太外面,就要「開車放你家門前,讓你很難出入」。不過,楊男否認罵髒話,辯稱雙方當時在爭吵,開車過去是讓對方知道,盆栽這樣擺,會讓他受傷的老婆難以進出門口。檢方認為,楊男公然以粗鄙言詞辱罵,又以汽車堵塞出入口,依公然侮辱及強制罪將他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楊男是因不滿盆栽位置,在爭吵過程中發洩情緒罵出「三字經」,並非無端針對黃男的人格或社會名譽恣意攻擊。這些言詞雖讓人不快、難堪,但是否已嚴重到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仍有疑問,不能把所有髒話一概當成「公然侮辱罪」。
至於強制罪部分,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楊男第一次停車時,車輛與黃男家門仍相隔超過1個車門寬度;第二次雖有約5分之1車身越過路旁白線,但仍留下足供1至2人並行的通道,未達妨礙黃男一家進出的程度。法院認定公然侮辱、強制罪均無法證明,判楊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罵三字經,是不滿黃男盆栽擺放位置所為的具體回應,尚難認定有公然侮辱的犯意,而兩次車子停放的位置,旁邊都有留下空間,未達難以進出而致通行權利受到妨害的程度,原審以不能證明楊男犯公然侮辱罪及強制罪,而判無罪並無不合,判決駁回,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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