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退休科長淪共諜 胡鵬年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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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前科長胡鵬年當共諜,高等法院判刑5年。(資料照)
獲中國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委員的台商鄭明嘉,吸收赴中國從事教職的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前科長胡鵬年當共諜,透過胡在台發展組織,除了鎖定現退役軍人外,還特別將「初入政壇的各黨派年輕世代」列為重點吸收對象,高等法院昨依國安法之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十年六月,依發展未遂罪判胡鵬年五年。可上訴。
檢調查出,鄭明嘉二〇一六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的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委員;胡鵬年自行政院公關處科長退休後,赴中國南方學院從事教職。
鄭於二〇二一年利用胡鵬年為保中國教職的弱點,吸收胡加入,安排會面中國統戰部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陳當面指示,要求胡吸收我現退役軍人及黨政人士,並刺探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的保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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