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倒機車扶起以為「沒關係」 吃罰單還要吊扣駕照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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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周姓男子倒車不慎撞倒機車,卻未報案逕自離開,不但吃上罰單,還被吊扣駕照1個月,得不償失。(記者陳建志翻攝)
台中一名周姓男子(56歲),日前開車行經南區高工路倒車時,右後車尾不慎撞到停在路邊的機車,周男發覺雖趕緊下車,將倒下的機車扶起停好,但沒有報警就離開,劉姓女車主(35歲)要騎車時發現安全帽被放在坐墊上,懷疑車子被移動,仔細一看才發現車身多處損傷立刻報警,員警調閱監視器查出是周男所為通知到案,除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開單告發,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科元日前上午10點多接獲報案,指稱南區高工路發生交通事故,到場後劉姓女車主表示,當日上午9點多騎車到附近辦事,約1小時後準備離開時,卻發現原本掛在右側後照鏡上的安全帽被放到椅墊上,懷疑機車遭人移動,仔細查看車身後,發現左側車身及後照鏡均有多處損傷,懷疑愛車曾遭人擦撞。
員警立刻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當天上午一輛轎車倒車時右後車尾不慎碰撞劉女機車,整輛機車連同安全帽一併傾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聲響,讓一旁小吃攤店員都嚇了一跳出來查看。一名男駕駛雖立即察覺,下車將機車扶起,卻逕自離開未報警處理。
員警擴大調閱監視器,查出肇事的汽車並連繫周姓車主(56歲)前來說明,周男表示,當時是要到附近購物,停車時聽到後方傳來聲響,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倒機車,趕緊將機車扶起,因當下機車看起來沒什麼損傷,才會直接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開單,並吊扣駕照1個月。
第三分局警方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認為「沒人受傷、車子也扶好了,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以免原本的小擦撞,因未依規定處理而衍生後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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