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偷拍同居人上空裸露照傳給妹妹 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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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拍同居人上空裸露照再加上傷害罪,被判1年徒刑。(資料照)
彰化一對同性伴侶已經決裂,但仍同住一屋簷下,但甲女竟偷拍乙女裸露上半身的影片,再傳給乙女的妹妹,乙女不爽,到警局報案。甲女因涉妨害性隱私、傷害強制及跟蹤騷擾等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兩女曾為同居同性伴侶,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兩人感情生變後,甲女於前年2月4日中午12時許,在共同租屋處,未經乙女同意,以手機拍攝乙女僅著內褲、裸露上半身的照片1張。法院認定該照片可見胸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屬刑法所定「性影像」。
同日下午,甲女透過Instagram將該照片傳送給雙方的共同朋友;晚上8時52分再以LINE傳給乙女胞妹,傳送時伴隨抱怨乙女「另結新歡」等文字。法官認為,縱使僅傳給特定兩人、非公開散布,一經交付即有外流風險,已構成未經同意無故交付性影像罪。甲女辯稱因稍早遭乙女傷害、為自保才蒐證拍照,此難認為是正當理由。
此外,同年2月14日雙方在某KTV唱歌,期間甲女為阻止乙女離去,在樓梯間以推擠、拉扯、阻擋等方式阻擋對方,過程中致乙女頭部及身體多次碰撞牆面與地板,造成左側耳、左臉、後頸、雙膝、雙小腿、雙肘、左大腿、左前臂及右腕等多處挫傷。法院認定同時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
法院審酌甲女僅承認傷害強制部分、對性隱私核心領域欠缺尊重、造成告訴人身心痛苦,以及其智識、職業與家庭經濟狀況,分論併罰後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刑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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