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配捲款回越南!婆婆轉癱兒380萬賠償金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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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車禍癱瘓,母親擔憂越籍媳婦捲款落跑,私自轉走兒子380萬元存款,遭媳婦提告,南院判黃母要全數返還。(記者王捷攝)
防外籍媳婦拿錢落跑,婆婆私自轉走癱瘓兒子的賠償金吃上官司。黃姓男子因車禍癱瘓,母親擔心越南籍媳婦拿到賠償金後棄夫離境,擅自轉走兒子帳戶內的380多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黃母應全額賠償。
越南籍李姓配偶主張,丈夫因車禍導致中樞神經嚴重受損而無法自理,經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她擔任監護人。黃婦身為母親,卻趁保管存摺與印章的機會,私自將農會帳戶內的380萬7000元全數轉至自己名下。李女認為黃母無權動用款項,行為已構成侵權。
黃母則辯稱,該帳戶開立多年,向來由她保管,並負責支付兒子全家的生活開銷。兒子車禍後,住院看護與護理之家費用都由她代墊,但媳婦拿到賠償金後拒絕分擔,甚至突然返回越南。她擔心媳婦棄置兒子不顧,日後照料責任全落回自己身上,才將款項轉移。黃母強調,除保險與身障補助外,帳戶內有207萬多元現金都是自己存入的,代墊的看護與醫療費也應一併抵銷。
台南地院審理指出,黃男經監護宣告生效時,黃男與母親間的委任關係便終止。黃母明知兒子已喪失行為能力,仍擅自提領存款,屬於故意侵權行為;依法律規定,故意侵權所負擔的債務不得主張抵銷,加上黃母無法提出具體轉帳憑證證明帳戶內現金為其所有,因此認定抗辯不足採信,判黃母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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