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 被判監禁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關彩虹邨個案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2個物業,另一人擁有1個物業。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判處擁有兩個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另一名公屋居民則下月30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另一宗廣田邨個案的公屋住戶,擁有1個將軍澳的住宅物業,被判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房屋署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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