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不足 智庫建議仿大陸法系培訓惹爭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日電)據報導,針對香港法官人手不足,有智庫近日建議參考大陸法系,設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作為人手的補充途徑,但建議立即引起爭議,有法律界人土認為「太激進」。
香港的法律體系一向使用英美法系,即普通法。從殖民時代至今,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被視為保持香港穩定、維護「一國兩制」的基石,而司法制度的背後,就是普通法精神。
明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香港因為法官人手不足而備受困擾,為此,由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創立的智庫民思政策研究所日前發表報告,建議參考大陸法系地區,設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作為人手的補充途徑。
據報導,民思所在報告中大篇幅參考了法治排名領先的北歐,「巧妙地避開同樣屬大陸法系的內地(中國大陸)」。
據指出,目前香港法律學生畢業後,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後再執業一段時間,才能申請成為法官,其中裁判官要有至少5年執業經驗,高等法院法官更要10年經驗。
但在北歐、德國、法國及中國大陸等大陸法系地區,畢業生可選律師或法官作為出路,透過成為司法助理或暫委法官,在制度內累積經驗,再經考試或遴選晉身常任法官。
據報導,民思所的建議即時引起爭議,法律界內對建議偏向保留,其中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應改變行之有效的制度,另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質疑不可行、「太激進」。
報導引述資深法律界人士說,相關建議「太激進」,令人難以理解為何會提出,並擔心這會助長「公務員文化」,無法為法院注入獨立思維。
另一位資深業界人士說,這項建議的出發點是好,與中國大陸、韓國制度相若,也可以在職培訓,但在落實上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報導引述湯家驊說,對於相關建議,外界反應較保守,但他質疑大律師公會對建議沒有提出具體的反對理據,而他卻收到一些比較正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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