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酒莊前上演《頭文字D》?男喊「壓力大」路口燒胎甩尾 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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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於今年1月28日上午9點多,駕車在大湖酒莊前路口上演甩尾行為。(民眾提供)
苗栗縣張姓男子因壓力大、為了紓壓,今年1月間3度駕車在大湖鄉道路上演「甩尾」,其中包括大湖酒莊前主要路口,被警方循線查獲,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張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3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張男於今年1月9日晚間8點多,駕車在大湖酒莊前的台3線與中原路口甩尾;1月28日上午6點多,張男駕車在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甩尾,3個小時後,又到大湖酒莊前的路口燒胎甩尾。
由於大湖酒莊是大湖鄉重要觀光景點,張男駕車甩尾也在酒莊前道路留下圈圈胎痕,轄區大湖警分局主動查辦,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影像,循線將張男查緝到案。他供稱因壓力大、為了紓壓,才會駕車甩尾。警詢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無視公眾往來安全,竟在道路交岔路口處,以原地繞圈及燒胎製造煙霧的方式,致生該路段其他用路人往來安全的危險,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且3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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