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度管制盾構機出口 調整挖泥船、無人機管制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國今天公布新一批軍民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首次對盾構機(隧道鑽掘機)實施出口管制,並調整挖泥船與無人機的出口管制措施。相關措施將於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於19日發布公告,對盾構機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管制範圍涵蓋盾構機、岩石隧道掘進機等大型工程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和相關技術,同時包括具備較強複雜地形作業能力的步履式挖掘機,以及適用於高海拔地區的濕噴機等設備。
兩部門同時也公告,優化調整挖泥船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相關調整集中於泥泵、耙頭、絞刀等關鍵設備及零部件,並明確相關技術指標。
此外,中國商務部今天也會同中國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關於優化調整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進一步細化受管制產品的技術標準。
公告規定,可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外受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介於30分鐘至3小時,且能在時速46.3公里以上的陣風下起飛並穩定飛行的無人機,未經許可不得出口;最大續航時間達到3小時的同類無人機也受到管制。
公告稱,這次調整也為部分無人機出口提供便利措施。符合特定續航和抗風性能標準的無人機,出口商可在每次出口前透過登記獲取出口憑證,無須逐次申請常規出口許可證;用於參加境內外非防務、非警務展覽,並在展後立即原樣復運回原出口地的特定無人機,也可適用登記方式。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措施涉及的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中國依法依規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更好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該發言人還稱,中方願透過雙邊出口管制對話交流機制,與相關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實踐開展溝通對話,共同積極促進、便利合規貿易。
針對無人機的管制優化,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動態調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國際通行做法。近年來,全球無人機產業和技術發展迅速,部分原來先進的產品如今已屬於大眾消費類產品。本次調整基於業界反映的產業和技術最新情況,反映中方堅決反對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同時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展開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
據中國天下工廠產業研究院7月發布的報告,中國盾構機在全球市占率約70%,年產量約700多台,比其他國家加總多1倍以上。另據中國市場諮詢研究智庫產業世界今日發布的報告指出,2025年中國盾構機出口額預計達到45億美元,主要流向東南亞、歐洲和中東地區。(編輯:廖文綺/楊昇儒)1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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