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获刑12年
其中,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购买盗墓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吴店镇某村,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确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春秋时期文物。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表示,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对盗墓题材文学作品要有正确的认知,不能将之作为实施犯罪的“教科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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