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性侵女兒 被害人證詞遭污染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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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位離婚男子遭未成年女兒指控性侵,前妻作證,但雙方因保護令、婚姻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與扶養費等民事糾紛,加上女兒證詞前後陳述矛盾,一、二審法官均認證詞有被污染,不能做為證據,均判他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控這位男子在108年至110年間,在住處,趁女兒熟睡或因服用精神科藥物無力抗拒之際,多次對其進行乘機性交與猥褻犯行。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害女歷次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的證詞,針對被害發生的時間點、侵害行為之樣態是猥褻或是手指與生殖器插入、有無反抗以及被告有無射精等核心情節,前後陳述存在根本性的重大歧異,並非單純記憶模糊的細節差異。
此外,法院從卷內資料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發現,被害人的姨丈在雙方對話中存在大量誘導性與封閉式提問,且耗時逾年不斷向她追問細節,難以排除她的證詞受外部資訊或持續追問汙染的可能。法官認為,被告與前妻及前妻親屬間保護令、婚姻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與扶養費等民事糾紛,長期處於高度對立的利害衝突狀態,且有誘導詢問之舉,因此其等證詞不足以補強被害人指訴。
檢察官提出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指稱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與所述性侵經驗高度關聯。法官也認為她同時面臨父母離異、家庭變故及多重生活壓力,無從僅憑精神鑑定結果直接推論被告確有妨害性自主犯行。
基於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二審法院最終維持第一審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法院並在判決結語中強調,維持無罪判決是受限於現有證據不足,絕非否定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與身心創傷,期盼被害人及家屬能藉由專業心理資源持續療癒,早日回歸平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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